赫山区名师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名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名师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我区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益赫教[2008]4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第一轮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益赫教[2009]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的界定
名师是赫山区教育教学与管理专业上的荣誉称号。本办法中的名师是指已获得“湖南省特级教师”、“益阳名师”(含益阳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和“赫山名师”(含赫山区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荣誉称号人员。
二、名师的权利与待遇
1、名师优先参加各级业务进修或培训,优先安排外出学习交流和考察。
2、名师应享受由区政府安排的科研津贴,同时享受学校公用经费中科研项目的专项补助。
3、名师在单位中享受高于同职级教师的绩效工资;名校长享受高于区内同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
4、由于工作等原因离开名师设定岗位的名师,自离开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名师待遇不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同类称号只享受高一层次津贴。
三、名师的责任与义务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模范履行教师(校长、班主任)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名师必须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成绩优异。各类名师均应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引领赫山教育的发展,名师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社会具有较高的威望。
3、名师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结合教育教学(教研、管理)实践、确定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且3年内必须有一个以上课题结题;名师要积极撰写论文,反思、总结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经验,力争著书立说。
4、名师要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积极参加益阳市名师与特级教师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名师论坛、教育沙龙和对外学术交流。
5、名师必须承担校级以上校本培训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名师的管理与考核
1、名师的管理实行学校(教培中心、所)、区教育局两级管理机制。教育局负责名师学年度的考核,所在单位建立名师档案,负责日常管理及学期考核。
2、名师考核于每年6月、11月核实其相应岗位履职情况。
3、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学年度内不能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与义务、有违纪违规行为等不合格名师,取消其应该享有权利,停发教育科研津贴,荣誉称号自然消失。由于工作原因未在名师设定岗位上或已退休的特级教师均不属于考核对象。
4、名师考核的具体标准是:
(1)个人专业发展方向:有年度学习计划,学习笔记2万字左右(含讲座稿、论文、读书心得、札记、反思等);参加专业活动两次以上;市以上名师要参加名师与特级教师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业学术活动,并建立个人博客,每学期必须在益阳教育信息网上(教育论坛交流园地、互动交流栏目内)辅导,答疑、介绍经验一次以上。
(2)论文方面:名师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在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论文评选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在培养周期内撰写反映个人教育思想和教学特色的论文、总结或著作。
(3)课题研究方面:每位名师确立一项以上的课题,且3年内必须有一个以上课题结题,并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没有结题的课题,必须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展示。
(4)专业引领方面:名师必须承担校级以上校本培训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每期有一堂以上的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含送教下乡)等公开教学任务或一次以上学科教学(班主任、校长管理)的专题讲座;每年听评课不少于30节。
(5)每学年度必须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2—3人,其中必须有一人为外校教师,并且结对指导和培养的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在短期内有明显提高。
(6)名师必须在本区域内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师生满意率在85%以上;名校长在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必须达到优秀等级。
5、名师(不含特级教师)每三年为一个任期,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可直接认定为下一届名师。各类名师必须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以上工作任务的名师定为优秀,完成四项或五项的定为合格,完成三项的定为基本合格,完成两项以下的定为不合格;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由赫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赫山区名师述职报告
2、赫山区名师教育教学成果登记表
赫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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