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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教育局关于《赫山教育信息网》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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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教育局

关于《赫山教育信息网》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__月__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赫山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本网站)由赫山区教育局举办,是赫山教育的门户网站。为规范本网站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赫山教育信息网》。

第二章 栏目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本网站设置“教育新闻”、“政策法规”、“党风廉政”、“政务公开”、“股室动态”、“二级机构”、“校园传真”、“教师天地”、“学生园地”、“教育资源”、“本站留言”11个一级栏目,在某些一级栏目中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子栏目。

  第四条 本网站设立的栏目分为两类:一般栏目和开放栏目,其中“教师天地”和“学生园地”为开放栏目。一般栏目由信息员在网站后台添加信息;开放栏目既可由信息员在网站后台或前台添加信息,又可由注册会员在前台“会员中心”上传信息。  

  第五条 本网站栏目分配给相应单位或股室进行管理,各单位或股室设一名信息员管理所负责的栏目。信息员拥有所负责栏目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 信息中心从技术上指导信息员管理本网站栏目。

第三章 管理员配备及权限设置

  第七条 本网站配备超级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总编、普通管理员、学校通讯员、教师通讯员讯和学生通讯员。

  第八条 管理员的设置如下:

  设置超级管理员一名,负责本网站相关软、硬件的管理,拥有本网站所有管理权限,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

  设置网络管理员一名,负责本网站相关软、硬件的维护,保证网络畅通及网络安全,拥有本网站相关管理权限,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指派信息中心相关人员担任。

  设置总编一名,拥有所有栏目修改、删除、审核权限,由主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设置普通管理员若干名,分别管理不同栏目,拥有所负责栏目的录入、修改、管理权限,由信息员担任。

  区属中学、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分别设置学校通讯员、教师通讯员、学生通讯员各一名,分别负责“校园传真”、“教师天地”、“学生园地”栏目的信息采集与上传。

第四章 信息采集与发布

  第九条 本网站的信息由信息员对所负责的栏目进行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

  第十条 信息员提交的全部信息,须经本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本局文件通知”、“领导讲话”等内容的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学校通讯员在“校园传真”栏目上发布信息,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传,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员审核后发布。

  教师通讯员或注册会员上传到“教师天地”栏目中的信息,由教师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学生通讯员或注册会员上传到“学生园地”栏目中的信息,由基教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局二级机构的《文件通知》等内容的发布,须经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局长信箱”、“本站信箱”及“本站留言”由办公室信息员管理,并对“本站留言”中的问题作出回复。

  第十二条 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在本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发布信息,在分管局长的指导下进行;其他各单位发布信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股室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股室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股室应大力宣传、推介赫山教育,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发布赫山教育的成果,要求如下:

  局机关各股室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其中办公室每月不少于20条);

  局二级机构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每月不少于10条;

  区属中学、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

  教研培训中心在本网站“教育资源”栏目上传的资源每年不少于100G;

  第十五条 积极发动和鼓励教师、学生向本网站投稿,力争每年在“教师天地”、“学生园地”栏目上发表文章300篇以上,作品100件以上。

  第十六条  本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十七条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在本网站发布。

  第十八条  本网站不得链接境外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需要链接境外教育、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局长批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个人在设计制作网页、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有上述侵权行为,由信息发布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信息接收 

  第二十条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要把本网站设置为主页,并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时间问本网站,发现新文件和通知立即登录“会员中心”签收。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内部及所辖学校间的公文交换、信息和数据传递应当通过内部办公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信息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员要积极采集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二十四条  信息员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不得外涉。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必须经常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本网站信息员和相关责任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赫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 赫山区教育局关于《赫山教育信息网》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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